为解决我区部分企业反映的外地员工返穗复工,当地政府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才能放行的问题,推动疫情防控期间辖内企业员工安全健康返岗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配合好工源地疫情防控需求,现就帮助区辖内复工复产企业开具员工返工证明通知如下:
一、由区辖内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同时提交承诺书(附件2)以及需开具证明的返工返岗员工名单(附件3)。
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向企业出具证明(附件4)。
三、关于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的提供按《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3号)要求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企业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对于返穗后工人健康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予以落实;
(二)员工返工证明材料有涂改和内容不实的视为无效;
(三)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要求:尚在境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返穗。
(四)由于违规使用证明材料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