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9:55:53
周先生: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到期,继续经营,无需办理新证,是哪条政策规定,一直没找到这个,麻烦帮忙指引下。
2021/12/31 11:14:42
天河政务中心客服: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研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建设备案信息化系统,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前,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后即可开展经营。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备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经营者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答复部门:天河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