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需对天河区“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信息进行摸查,请区“两新”组织协助填写《天河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采集表》,并将填写后的表格发至邮箱chenxiaojing@sugarmusicstudio.com.
附件:天河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采集表
天河区政务办
2018年7月2日
(联系人:陈小静,电话:37690215)
企业名称 | 企业基本信息 | |||||||||
是否非公有制企业 | 是否外资企业 | 办公地址 | 从业人数 | 出资人 (主要负责人) | 联络员 |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姓名 | 政治面貌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党建工作信息 | ||||||||||
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 | 流动党员数 |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 是否建立党组织 | 未组建党组织原因 | 是否已组建群团组织 | |||||
是否组建工会 | 是否组建团组织 | 是否组建妇联 | ||||||||
党组织信息 | ||||||||||
党组织类型 | 党组织组建形式 | 党组织 组建时间 | 党组织书记 | 党务工作队伍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党务工作部门 | 专职党务人员数 | ||||||
填表说明:1.联络员:指与党建工作相关的部门(如行政、人力资源、政府事务、公共关系等部门)负责人;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或群众; 3.党组织类型: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4.党组织组建形式:指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 5.党务工作部门:指承担党务工作的具体部门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