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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2-23 16:54:21 信息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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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我局与市公安局、市来穗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对住房租赁房屋的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广州市的住房租赁市场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出台,相关行业标准不断健全,原《标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管理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准》进行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共九条,从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基本生活和安全标准、单套住房改造标准、存量非住宅房屋改建、改建住房租赁房屋的消防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的服务及安全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相比较之前的标准,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变化:

  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不含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有关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按居民标准执行。保持与国家、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导向的一致性。

  二是对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居住面积核算作出调整。明确使用面积核算不含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表述上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是明确租赁住房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确保租赁住房消防安全。

  四是结合最新文件精神作出修改。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及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最新文件,对原附件的租赁住房供水排水标准、住房租赁消防标准等内容作出调整;结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实施,修改《标准》的制定依据。

  三、《标准》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四、《标准》解读时间

  在《标准》正式颁布后10 日内,通过解读途径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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