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
我市已于2017年3月,全部开通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群众(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可到就近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
三、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业务
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可就近交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民警认真核实证件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后,准确录入丢失招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