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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9 14:32:2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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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必须办理生育登记?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已由省卫健委于2022年3月16日印发,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第九条:“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办理生育登记,也可通过手机在粤省事平台提交生育登记申请。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目前已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同时,目前《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已取消而改为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3.再婚夫妻,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怀孕,生育登记是否按第一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二十条“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再婚夫妻,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怀孕,怀孕应按第一孩办理生育登记。

  4.已办理了生育登记,但不幸流产了,申办通过的生育登记需要注销吗?

  答:若申办的生育登记已通过的,无需作注销处理,该生育登记将会自动作废。若日后再次怀孕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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