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务公开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居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群众参与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民主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开的程序要按照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立足实际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本社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尊重客观事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二)居委会便民服务项目。
(三)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
(四)居委会年度为民办实事及居民活动的项目。
(五)居委会办公经费、党建经费、居民活动经费等使用情况。(六)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八)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监会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以公开栏形式或网络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四)收集群众意见。
(五)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六)公开内容建档保存备查。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等固定性的工作要长期公开,涉及享受最低保障情况、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申请公租房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遇有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二)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召开居民监督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但主要形式是公开栏。
五、社区居务公开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负责。街道纪工委对该街道所辖社区居务公开负责督促和监督。
(二)社区居监会和居民群众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提出。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应进行核实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给予及时纠正和解释,重新调整居务公开内容。
(三)社区居民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或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的,社区居委会也应于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
六、居务公开流程
(一)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监会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以公开栏形式或网络等形式公开。
(四)收集群众意见。
(五)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六)资料建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