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河区应急管理局排查确认,2024年11月天河区辖内有一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搬离天河区,终止天河区辖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将该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予以公示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11月天河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注销企业名单.pdf
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