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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参加龙归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递补申购资格审核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2 17:05:55
 

  我市于2022年8月18日推出供应市本级龙归花园共有产权住房共155套,经首轮选房,剩余18套房源未销售。根据《广州市城隽雅苑北区和龙归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公告》第五(二)4点中“若审核通过的申购人数量少于房源供应量,或者首轮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按照本次摇珠确定的顺序号先后递补申购人进入审核环节,具体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另行公布”规定,结合剩余房源情况,2022年9月5日经摇珠确定的摇珠顺序号为461-660号的200户申购人可递补参加申购资格审核(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申购人如放弃递补参加资格审核,可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事项点击“自愿放弃申购”,自愿放弃递补参加资格审核及后续选房认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自愿放弃申购”,则视为自愿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参加资格审核且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参与第二轮选房。申购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事项查询资格审核进度及结果,相关内容也将同步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购人网上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自2023年3月6日起至开始第二轮选房认购前1日17:00时,申购人因个人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而放弃购买的,可以在网上申购页面主动办理终止申购手续。每个项目开始选房认购后,申购人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未按选房公告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中签后未按时到场或者未按规定选房的,申购人购房资格丧失时间和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的起算时间为安排选房日期;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申购人购房资格丧失时间和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的起算时间为安排的签约日期或签约截止日期)。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龙归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递补申购资格审核申购人名单.xls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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