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关于印发<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12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示范文本(穗国房字〔2012〕1031号),原市住建委2016年9月28日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委托合同(范本)》(穗建房管〔2016〕1790号)(以上下称“原《文本》”),在原《文本》实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21〕2号,下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相继颁布实施,原《文本》亟需调整条文以适应上位法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新情况。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调研、网络公开等方式征求了局内、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研究吸收,修订形成了《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广州市 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合同》等2个示范文本,供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执行,其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补充或删减。
二、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广州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约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奖励补助等费用、临迁安置方式、征收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
本次修订完善了《补偿协议》中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信息,如增加登记字号、土地性质等内容;明确了搬迁时限;完善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理顺调整了条文顺序。
(二)《广州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委托合同》(下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工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根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委托征收工作范围、期限、工作内容、费用、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本次修订规范《委托合同》的文字表述;修改了相关政策依据;补充了乙方工作内容;完善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终止情形;增加了前期普查内容等。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fc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