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天河区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夯实责任,严把文件制发“主体关”。结合天河区工作实际,印发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33个政府组成部门、6个事业单位、3个群团机关、21条街道及区政府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进一步夯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程序,拧紧文件制发“源头闸”。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准法律文件,其制发具有较高的技术规范要求,针对制发流程不到位、送审材料不齐备等问题,天河区制作《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并梳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清单及模板样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提供准确指引,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合法性审查、发布到备案的全流程指导工作,助力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三是严格清理,织好文件制发“动态网”。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重点清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清理过程中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涉嫌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为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下一步,天河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