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需对“‘绚丽天河’2024年天河区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之慕课《岭南古琴》”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绚丽天河”2024年天河区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之慕课《岭南古琴》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将2021年列入天河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古琴艺术(岭南派)项目,拍摄并制作成慕课《岭南古琴》。以轻松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公众,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项目以及“岭南古琴”的了解,扩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影响力,让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二)采购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三)采购目标
2024年12月前,完成“绚丽天河”2024年天河区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之慕课《岭南古琴》不少于265分钟的成品视频(共6门课,每门课不少于6个章节),分辨率达到1920*1080以上的mp4文件。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13.5万元
(项目有效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0%;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交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须有骑缝章、每页须有公章)、副本五份(须有骑缝章),以上材料均须装订成册并密封,于5月22日(周三)17:00前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收件人:冯老师,联系电话:31609591。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方案(如执行内容步骤,制作手法和意图,项目实施人员分工(身份证正反面;如果个人有相关资质,请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器材设备配置,后期修改次数等);
(七)业绩经验(以往5个视频制作项目一览表,以及其合同复印件和相应视频合集的U盘;按合同甲方单位级别依次排序:1.国际或国家级;2.省市区级;3.社会其它级)。
七、其它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报名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