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3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资金政策稳岗激励作用,促进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来天河稳定就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河区促进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承办单位: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87542034)
天河区促进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3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发挥资金政策稳岗激励作用,促进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来天河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落实“四个不摘”和“两保持、三加强”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助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助推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三地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转移到天河就业、已转移就业的稳定就业,圆满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各项劳务协作任务。
二、资金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稳岗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补贴申请年度在天河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七星关、大方、纳雍籍脱贫人口。
(2)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七星关、大方、纳雍籍脱贫人口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天河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除外)。
2.补贴标准
(1)对满足条件的脱贫人口,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稳岗就业补贴。
(2)对满足条件的本区用人单位,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补贴。
3.申领期限:补贴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或务工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申请)》;《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申请)》;如用人单位代务工人员申请需附上务工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务工人员申请:《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务工人员申请)》;社保卡复印件。
(二)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七星关、大方、纳雍籍脱贫人口4人及以下且用工单位为天河区内企业,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天河区劳务派遣机构。
2.补贴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领期限: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提交材料:《天河区引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表》;《天河区引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用工协议。
同一脱贫人口每年只能由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补贴。同一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多次招用同一脱贫人口多次申请补贴。劳务派遣机构在补贴申请年度新招用脱贫人口5人及以上的申请市级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上述补贴项目及标准与省、市相关规定重复或有冲突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申领。
四、资金申领程序
(一)申请流程
1.受理和初审。申请对象到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河就业”下载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即时受理,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于收到材料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复审。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完成初审后将材料转交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
3.公示。区就业中心专项资金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异议。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异议方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区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予以核实,若仍存在异议的,以区就业中心最终解释为据。
(二)申请说明
1.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申领稳岗就业补贴。
3.同类补贴项目,同一年度,同一脱贫人口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用人单位的稳岗就业补贴不得与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叠加享受。
五、资金来源和监督
(一)本方案所需资金优先从当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不足的由区级财政解决。前述补贴项目所涉及的补贴范围、发放流程、资金安排等事项,如后续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口帮扶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转移专项经费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审查和监督,遵循“专款专项、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专项经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工作。与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联系,研究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劳务协作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申领补贴,有效促进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在穗稳岗就业。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经办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需对申请资料作进一步核查或取证时,申请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取消本次申领资格。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有关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申请)
附件2: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申请)
附件3:天河区促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审批表(务工人员申请)
附件4:天河区引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表
附件5:天河区引进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