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以西、用地面积为0.099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