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1.4389公顷(21.5835亩)。其中,农用地0.5086公顷(7.629亩),含耕地0.3890公顷(5.835亩);建设用地0.9303公顷(13.954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天河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土地面积共21.583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18.71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天河区长兴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3872188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20-85551660;邮编:51063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联系电话:020-3769037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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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