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191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38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菠萝山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以东、岑村以南、环城高速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4389公顷,其中耕地0.5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8792公顷、未利用地0.015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9月1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欧宝娱乐官网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