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237号),将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五号线鱼珠车辆段项目(天河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区黄埔大道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9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前进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3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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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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