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3〕33号),将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873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氮片区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9.8737公顷,其中农用地17.0541公顷(耕地2.1919公顷、林地7.7059公顷、草地6.1428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5公顷),建设用地2.819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车陂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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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