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95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济发展留用地(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9395公顷(合14.093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五、工作安排:征地预公告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征收工作。
六、其他事项:自原征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19号)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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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