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40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0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迎福北商业楼(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洞村东土名“木槎布”(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9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724公顷(耕地0.2962公顷)、建设用地0.028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请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龙洞街道办事处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欧宝娱乐官网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