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41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2746公顷、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569公顷,共计11.431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长兴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8.2746公顷(124.1190亩)。其中农用地1.0078公顷(15.1170亩),建设用地6.8833公顷(103.2495亩),未利用地0.3835公顷(5.7525亩);
(二)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3.1569公顷(47.3535亩)。其中农用地0.0321公顷(0.4815亩),建设用地3.1248公顷(46.8720亩)。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2.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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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