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天河区华南快速路以西、长兴路以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397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智慧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