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166号),将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吉山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坑田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0.9395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珠吉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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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