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203号),将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2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珠吉路以东,执信三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0.7239公顷(10.8585亩)。其中:农用地0.6931公顷(耕地0.1479公顷,不涉及水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9日,请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珠吉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党校、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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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