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196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82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华观广场二期项目、岑村樟木山商业广场二期项目、岑村华观商业综合楼二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区华观路以北(岑村大松地段、岑村樟木山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2.0826公顷,其中农用地0.8095公顷(耕地0.1176公顷)、建设用地1.2731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8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9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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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