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275号),将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032公顷、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480公顷,共计4.85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3.303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二)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54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1.547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珠吉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7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7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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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