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促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结合,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11号)、《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13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9〕1756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的通知》(粤民电字〔2019〕49号)以及《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