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低收入居民实施一系列消费性减免政策,减轻了低收入居民的经济负担。鉴于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