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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0-11-25 15:12:53
 

粤农农函〔2019〕14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自2016年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农〔2016〕213号)开展补贴政策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和便捷化水平。但是,在省级抽查和审计中,发现仍有部分地方存在补贴面积核定不严不实,虚报骗补和不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等现象。为严格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规范操作,现就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转换补贴面积统计基数。目前,我省农村土地经营确权颁证面积完成率已达97.16%。根据粤财农〔2016〕213号要求,从2020年度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面积为基础核定补贴面积。确实因征地、城市升级改造以及特定地区、特别地块等未完成确权的,在完成确权扫尾工作前可按照二轮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统计补贴面积。

  二、严禁超范围申报补贴。各地要严格按照粤财农〔2016〕213号中规定据实核减的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未纳入确权范围的耕地(机动地、公田等)、国有单位(农垦系统按另行规定执行)耕地以及其他属性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任何形式为由申领补贴。

  三、明确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不得统筹整合使用,要直接现金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对农户消户并户、补贴账户信息变化要及时对应更新并公示。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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