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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发布时间:2022-02-15 09:55:26
 

穗环天〔2022〕2号

各科室站:

  经2022年1月18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2022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2022年2月11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重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审批委员会委员包括分局局务会议成员以及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一科,办公室主任由监管一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审批委员会审议或决定以下事项:

  (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三)其他应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占用或穿越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生态严格控制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涉及重大产业布局项目;

  (三)有关单位、公众反映强烈,或专家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需经审批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会议材料,并将会议材料送审批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提请审批委员会主任召开会议。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各委员,委员应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做好审议准备。

  第六条  审批委员会会议时间由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审批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批准。

  第七条  审批委员会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在报经审批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后,可以请假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每次参会人数(含受委托参会人员)应不少于审批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审批委员会会议由审批委员会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审批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议程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提出相关要求,议题经办科室汇报议题内容,委员发表意见,审批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全体委员表决。技术评估单位对其负责技术评估的环评文件根据会议要求汇报技术评估情况,并回答技术方面的提问。

  第九条  议题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参会委员(含受委托参会人员)均享有表决权,表决分为赞成和反对两种,不设弃权。四分之三及以上票数赞成的议题为表决通过。

  第十条  参加审批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对外宣传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议题经办科室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素材。

  第十一条  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情况,草拟会议纪要,经审批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报审批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2022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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