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20版)的 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67号)、广州市疾控中心《关于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穗疾控办〔2020)86号)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工作, 现对我区预防接种单位及责任区域进行调整,原《关于指定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的通知》(穗天卫函〔2021〕5 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天河区辖内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名单及其责任区域划分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