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及学位情况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穗天府办规〔2022〕1号)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志愿,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2023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1660个。小学一年级方面,设置积分入学计划908个,其中公办小学454个、民办小学454个。初中一年级方面,设置积分入学计划752个,其中公办中学376个、民办中学376个。
民办学校积分入学计划已经明确,在各校积分入学计划基础上进行全区总量控制,民办小学全区总计划数为454个、民办初中全区总计划数为376个。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7月2日10:00-7月4日15: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点击“天河区”模块进入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本人排名及民办学校收费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申请人最少填报1个志愿,最多填报16个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最多11个、民办学校志愿最多5个。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申请人需先电话咨询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填报,避免学费过高无法承担;对部分校名相似的民办学校,申请人需自行确认学校地址等具体情况,以免填报错误。
待招生计划完成,对无法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按其填报的第一所民办学校志愿作为学生的递补志愿。
7月4日15:00,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填报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加QQ号码(2451166289)进行咨询。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积分入学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第1至第16个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待第1名安排学位后,再进行第2名的录取,按照第2名填报的第1至第16个志愿的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各校完成积分入学招生计划。
同时,民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完成后,将根据申请人填报志愿情况,设置民办学校递补生。
(三)公布结果及确认学位
7月7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录取情况。
7月9日,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注册。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放弃学位的,将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对该校递补生进行递补。
三、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每学期开学后发放到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及时将学位补贴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积分入学学生享受的学位补助经费与购买学位补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四、其他要求
(一)未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但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二)若实施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停办,原就读该民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学生转学至天河区其他民办学校的,仍享受政府的学位补贴。
区教育局小学和幼儿教育科联系电话:020-38622512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联系电话:020-38622522
附件:
1.2023年天河区公办小学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