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积分入学申请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穗天府办规〔2022〕1号)精神,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积分入学学生录取,现将录取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注册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请人于7月9日持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房产证、备案租赁合同等),被初中学校录取的还需提供小学六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号)等材料,按时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我区将不再安排学位。具体的注册要求,请按照录取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出的要求进行。
二、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有未注册的,将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对该校递补生进行递补。递补学生是否有录取机会,请查询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中显示的待递补学校名称,并主动联系学校进行确认。
三、未被我区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自行联系学校,我区不再安排学位。
附件:
1.2023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初中)
2.2023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小学)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小幼教科,付老师 ,联系电话:020-38622512;中学教育科,李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862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