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12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吉山村留用地(加油站)(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道坑田地段(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4512公顷(合6.76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4日,天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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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