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33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0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首期项目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天河智慧城核心区范围内,华观路北侧、岑村戒毒所南面(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0198公顷、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2.4826公顷,共计3.5024公顷。其中农用地3.5015公顷(含耕地3.4220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3月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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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