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62090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广州2000坐标面积为362048.2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12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62090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广州2000坐标面积为362048.2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马场片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