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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4〕18号)

发表时间:2024-07-09 15:26:45 信息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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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97公顷、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069公顷、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21公顷及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玉树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5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天河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北环高速公路以东(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843公顷(合34.26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天河区人民政府将 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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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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