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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天河区首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解读(音频)
关于《天河区首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解读(音频)
关于《天河区首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事项目录?
根据《省政府同意天河区等五个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7]9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要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目录,将相关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使。
二、制定事项目录的政策文件依据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中央编办发[2016]1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
3.《省政府同意天河区等五个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7]98号)
三、事项目录的主要内容及涉及部门
事项目录划转事项共涉及9个部门50项(含行政许可23项,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27项),根据省相关规定,原备案类事项归为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事项目录涉及9个部门,分别为: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4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项、区教育局9项、区民政局12项、区财政局1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项、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9项。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情况
划转事项相关的审批证件补领、续期、迁移、档案查询和名称使用查询等相关联公共服务事项一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
五、结论
《事项目录》的法律法规依据充分,实用性强、可操作性较高,《事项目录》的实施将有助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