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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5-01 19:25:33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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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欧宝娱乐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jpg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相关背景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穗天府办规〔2017〕2 号)自2017年3月印发实施,有效期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对积分入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天河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天河区教育局会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河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10个条款。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第三条明确了积分制入学的概念;第四条明确了积分入学相关职能单位职责;第五条明确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第六条明确了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标准等;第七条明确了《实施办法》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第八条明确了未获得积分制入学学位的随迁子女入学渠道;第九条明确了积分入学学生转学后民办学校学位补贴事宜;第十条明确了《实施办法》有效期。

  四、相关政策解读

  (一)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答:来穗人员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同时,来穗人员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不含补缴);3.在天河区创业。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申请积分入学。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广州市积分。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核定分值。

  2.申请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分值后,登录“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系统”,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填报相关信息。

  3.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积分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天河区积分指标的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4.公示公布申请人资格和积分结果。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积分情况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时提出申诉,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5.确定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6.报到注册。随迁子女应当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答: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申请人填报志愿,结合天河区各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四)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获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如何获得政府补贴经费?

  答:按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到注册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将学位补贴经费划拨至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要求将学位补贴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五)以积分入学方式入读小学的随迁子女,报读初中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申请人需按现行的积分入学方式重新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六)按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办学到天河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如果该民办学校停办,转学到天河区其他民办学校,还能享受政府的学位补贴吗?

  答:如果积分入学学生就读的天河区民办学校停办,积分入学学生转学到天河区其他民办学校,可以继续享受政府补贴,直至学生就读完小学学段或初中学段,相关经费会在每学期开学后拨付至现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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