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欧宝娱乐官网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音频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随着森林资源提质增量、森林旅游市场日益旺盛、极端天气增多,我区森林火灾防控任务日趋繁重。为顺应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告。
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目标、任务是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
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高火险区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四)防火规定
1.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
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2.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3.在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违法行为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三、专业术语解析
《通告》第二条中的“森林火险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77-2007)—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743-2018)—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五级。一级:低火险,危险程度低、难以燃烧、难以蔓延,表征颜色为绿色;二级:较低火险,危险程度较低、较难燃烧、较难蔓延,表征颜色为蓝色;三级:较高火险,危险程度较高、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须加强防范,表征颜色为黄色;四级:高火险,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表征颜色为橙色;五级:极高火险,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严禁一切林内用火,表征颜色为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与各级表征颜色对应。
四、执行标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六、政策解读方案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通告》,引导社会公众在防火区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规定,抵制违规用火行为,达到预防森林火灾和维护林业资源安全的良好效果,自《通告》公布之日至其有效期内,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派发宣传资料等有关途径对《通告》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