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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4-12-24 09:47:13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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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2412-440106-04-02-871174

  穗天发改投批〔2024〕93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天河区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天河区综治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面积约7616平方米,包括区委政法委公建配套面积约4846平方米,区公安分局公建配套面积约2770平方米。其中:

  (1)一层面积约1079平方米,设置区级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大厅、法律服务大厅、金融城综合警务站。

  (2)四层面积约5123平方米,设置区社会治安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金融城智慧警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数据中心),品牌调解室、金融法庭、金融检察工作室、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广东办公室等调解组织办公室,大型论坛会议室、大湾区律师之家等研究讨论场所。

  (3)地下一层面积约1193平方米,打造四个法商融合展示区,三个路演厅、临展厅。

  (4)地下三层面积约221平方米,作为储物间。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9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302万元,基本预备费约8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代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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