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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杨梅河(横圳路至新岑四路段)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4-12-31 17:42:12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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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2412-440106-04-01-845463

  穗天发改投批〔2024〕98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杨梅河(横圳路至新岑四路段)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天河区杨梅河(横圳路至新岑四路段)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天河区杨梅河(横圳路至新岑四路段)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堤岸整治长度约750米。整治内容包括新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其中两侧人行道长度约1320米,宽度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长度约890米,宽度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安全照明、环卫基础设施、休闲坐凳、休闲节点和绿化景观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0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1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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