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州沙河地区2017-2020年货车限行政策后评估分析报告
研究内容:2017-2020年期间,广州沙河地区实行了货车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其中濂泉路(先烈东路口至广园东路口)、梅东北延长线、先烈东路(广州大道路口至水荫路口)每天7:00时至13:0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为检验该限行政策实施运行效果,现进行评估分析。
研究区域:为沙河市场片区,东起广州大道中,西至内环路,北到广园东路,南至水荫路。
二、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5626237
三、交易须知:
(一)交易内容:开展广州沙河地区2017-2020年货车限行政策后评估分析,编制相关报告。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服务期:确定编制机构之日起,要求30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四、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20年9月15日0:00至2020年9月19日24:00。
五、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0日12:00截止。
(二)地点:黄埔大道中144-152号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4楼办公室。
(三)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六、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一)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交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或以上。
(三)承包意向人应提交《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取消参与询价的资格。
七、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项目在报名时,由招标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六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询价活动。
八、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五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单位递交报名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九、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招标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询价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招标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招标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集体研究决定承包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一、招标单位与承包人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二、本工程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限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三、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
十四、最高限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