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109-440106-04-01-473753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天发改投批〔2022〕18号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骨科研究院(天河院区)项目建议书的函》以及《关于调整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天河区基础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原则同意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南院区骨科医院项目、北院区功能完善和环境改造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支路项目三部分。
(1)南院区骨科医院项目包括:①一栋整体建筑,总规模为300床,包括骨科医院的门诊区、医技区、住院区;医院办公、后勤保障、生活综合等;②3000m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③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管线迁改、室外活动设施、院区围墙、门岗、绿化等。
(2)北院区功能完善和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地下停车场配套充电桩,地面硬化铺装等。
(3)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支路:总宽度20m、总长度180m。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138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502m2,不计容建筑面积21882m2,规划建设地下停车位480泊。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882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69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80万元,预备费用243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河区政府财政资金及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自筹资金。其中,天河区政府投资5363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1%;南医三院投资519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代建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勘察、设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全部招标、委托招标。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代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