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012-440106-04-01-345194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华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天发改投批〔2023〕6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兴华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天河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中如含智能楼宇、网络系统综合布线、机房基础设施等智能建筑类建设,可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由区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如含政务信息化管理范畴的建设内容,可由区政数管理部门对信息化内容出具评审意见后报区发改部门,由区发改部门统一批复立项”,因原立项项目未包含弱电系统等智能建筑类工程,且项目因无资金预算未能启动前期工作,故原则同意兴华派出所改造工程重新审批的申请。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共三层楼,总建筑面积为300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含综合布线、视频监控、应急报警、门禁会务、机房及配套设备)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53.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2.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09万元,预备费54.9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出资。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落实好项目资金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