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109-440106-04-01-473753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天发改投批〔2023〕40号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1.南院区骨科医院项目:规划床位数300床,建设内容包括骨科医院的七项设施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康复学科用房、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会议用房、设备及车库、人防急救医院用房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配套的室外工程。
总建筑面积为513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2051平方米;计容面积2935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2030平方米。
2.北院区功能完善和环境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面景观、硬化铺装、室外照明等。地面景观提升面积2125平方米,道路提升面积2441平方米。
3.南院区东侧规划支路项目:新建规划支路,总长度180米,道路宽度20米,双向三车道,设计速度30km/h。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8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3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0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575万元),预备费1470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河区政府财政资金及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自筹资金。其中,天河区政府投资5304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1%;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投资519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