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结果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森林步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4-05-07 10:50:19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A+ A+ A+

  项目代码:2404-440106-04-01-423967

  穗天发改投批〔2024〕28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森林步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森林步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送审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天河区森林步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在火炉山、龙眼洞山、凤凰山及周边林地内建设森林步道41.65公里,其中新建石材、混凝土步道6.81公里,新建消防车通道(桃园广场消防车通道)370米,消防通道维护(人行道整修)7.00公里,土路整修24.69公里,陡坡路段2.78公里。配套建设观景平台、休息廊亭等休憩服务设施,标识引导系统、自然教育设施、标距柱、医疗救援点等标识和急救设施,同步新建防护栏杆、路灯等步道基础设施;更换消防水池、新建南门访客中心和门岗、新建入口集散广场以及对广场周边绿化进行整治提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333万元,预备费约8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区财政资金。其中,市财政资金投入960万元,区财政资金投入2038万元。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设计、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全部招标方式,勘察、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6日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