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209-440106-04-01-761948
穗天发改能批〔2024〕3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报来《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珠吉院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以西、奥体横路(规划)以南,项目规划病床数1000床,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4987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1984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44050㎡(地上135240㎡,地下8810㎡),不计容面积为54400㎡(地上2810㎡,地下51590㎡)。建设内容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科研用房、教学及培训用房、珠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外工程与配套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298.85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为2471.77万千瓦时、天然气16.73万立方米、柴油26.45吨、氧气41.52万立方米、水61.96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联合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