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201-440106-04-01-829828
穗天发改能批〔2024〕4号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建四局金融城东区AT091429地块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中建四局发展(广州天河)有限公司:
报来《中建四局金融城东区AT091429地块项目》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建四局金融城东区AT091429地块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AT091429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塔楼、裙楼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商业、餐饮、停车场等主要区域及其他配套功能区域,建筑密度不超过65%,容积率(含地下)不超过12.1,绿地率不低于10%。
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集中供冷量、天然气、柴油和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93.51吨标准煤(当量值)、3481.6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为592.31万千瓦时,集中供冷量消耗为1682.3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为20.52万立方米,柴油消耗为1.47吨,耗能工质水消耗为12.47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联合属地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