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9号)规定,现将我区长兴街岑村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公示内容:长兴街岑村基础数据调查成果;
二、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2日;
三、调查单位: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示地点: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门前公示栏(广州市天河区圣堂大街33号)、区政府门户网站(/);
五、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以及房屋或土地等相关权利证明材料,送达长兴街道办事处。公示结束后,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再受理新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意见。同时,仍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请务必于公示期间提供原件复印件留存。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1年4月28日